閃電11人 教室打手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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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學長激學弟 「不打不算大人」

2013年04月09日  
台中市居仁國中傳出有男同學在教室打手槍,被女學生發現。林建鋒攝

【林建鋒、朱俊彥、鄭敏玲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居仁國中驚傳一群男學生午休時在教室打手槍,被學生封為「閃電十一人」,還有女學生嚇得轉學。校方表示,確有一名男學生曾在教室,以外套蓋著下體打手槍,已先輔導並展開調查。教育團體痛批,校方未及時處理,損及其他學生受教權,應重懲。

 

居仁國中一名學生家長私下向《蘋果》投訴,指上月中旬某班級的十一名男學生,午休時在教室內集體打手槍,一名目睹的女學生事後想起覺得噁心,乾脆轉學,而學校也懲處這十一名學生,一人被記小過,其他人被記警告,此事在校內傳得沸沸揚揚。有學生還用足球電玩遊戲的角色封他們為「閃電十一人」。《蘋果》日前在該校校門附近詢問,有三人表示曾聽聞此事。 

閃電11人稱號由來為電玩遊戲角色。翻攝網路

 

女學生嚇到轉學

一名不願具名的學生則對《蘋果》說,之前曾被學長嗆聲及訕笑:「你有沒有打過手槍啊?」還挑釁地指出,若不敢公開打手槍的話,就不算是「大人」,希望學校調查,「不要再讓這些學長帶壞學弟。」另一名郭姓學生則表示,公開打手槍的行為相當離譜,也很不尊重女同學。 
居仁國中校長張永宗表示,某班級一名女學生在周記上寫,曾在午休時看到一名男學生以外套蓋住下體,做出打手槍動作,令她覺得很不舒服,老師獲知通報校方調查。他強調,已知當天只有該名男學生做出不雅動作,並非集體行為,但這名男學生指控另有六、七名男學生曾做出類似行為,學校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。事件發生後該班確有一名女學生轉學,但校方不願證實是否因為看到男學生打手槍才轉學。 

已構成性騷要件

律師蔡宜宏表示,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。對著他人隔著衣物撫弄生殖器的行為,客觀認定讓人直接聯想到是與「性」有關的行為,因此造成他人不舒服的感覺,已構成性騷擾的犯罪要件。 

校方消極未受懲

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鍾愛華表示,未接獲校方回報此事件,青少年本來就對性特別好奇再加上同儕間相互影響,會請校方加強輔導給予正確的性觀念。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表示,校方未及時處理學生不適當的公開行為,導致其他學生受教權受損,建議教育局應對校方予以重懲。 

 

國中生午休打手槍示意圖

一名女學生驚見男同學打手槍,事後在周記寫出此事,老師獲悉後通報校方調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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