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美人買億元豪宅 房產2.2億 離婚恐割產一半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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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4月08日  
于美人對婚變風波,不再對外回應。資料照片

【蔡維歆、張菱育、丁牧群╱台北報導】藝人于美人婚變風暴燒不完,日前她被指避免付出龐大贍養費,早已脫產,但和于美人熟識的圈內人昨透露,于曾砸8千萬元買下台北市內湖區「元大之星」逾百坪豪宅,市值現漲至1億元,加上她9年前曾花4千萬元在宜蘭買下380坪土地,至今漲成3倍,市值1.2億元,光是房地產就有2.2億元。律師昨指,依現行法律,于美人若與丈夫James(王維倫)離婚,僅房地產部分,James最多可要求于給付一半、1.1億元。意即于美人若離婚,資產恐會大失血。

于美人買下北市內湖豪宅「元大之星」,市值約1億元。張桓誠攝

現年48歲的于美人出道20年,主持跟廣告代言不斷,今年節目和廣告收入高達3144萬元。她投資也沒停過,但過程不順遂,曾因股票慘賠2000萬元,不過她買地眼光精準,早在2004年雪山隧道開通前,就在宜蘭縣府附近重劃區買下3塊地,當時地價每坪6、7萬元,如今漲到15到20萬元。當地居民透露,于美人有一塊地已轉手蓋兩棟房,一棟出售,另一棟自用。由於她買的地是建地非農地,開發價值高,行情看俏。 

于美人日前到北市萬華「全臺太子會」出席廟會活動拈香祝禱。特勤組攝

 

分居打算搬進新屋

此外,于美人和James婚變曝光後,男方家人曾透露于美人有意分居,指她打算等現在住的北市大安區房子5月租約到期後,帶12歲雙胞胎兒女入住豪宅,新居是她先前買的內湖新富街「元大之星」。
「元大之星」是由元大金控旗下元大建設推出。元大建設在房地產推案少而精,吸引不少政商買家。早期推出的「元大花園廣場」有名人住戶前副總統蕭萬長,近期的「一品苑」有藝人住戶周杰倫,又因為樓高造成博愛特區維安問題,以及牽扯扁家貪污,聲名大噪。 

于美人(右)曾公開餵James吃東西曬恩愛,如今兩人關係緊繃。

 

僅供VIP買家洽購

「元大之星」基地在元大推案裡算是較偏僻之處,但挾著元大的品牌和設計台北101大樓的李祖原建築師名號,沒有公開就銷售一空,讓外人難以一窺內部陳設。它的基地面積有924坪,規劃地上18層、地下4層,坪數分成75、87、132至145坪幾種,今年2、3月後陸續交屋。房仲業者表示,「元大之星」每坪開價約70萬元,成交價64至65萬元,現已有人開價每坪72萬元要賣出。
元大建設業務部經理羅孝邦昨說,「元大之星」先前只通知原本的VIP買家、貴婦名人等老客戶,提出開價及詢問意願,並進行簽約,已全數完銷。據了解,「元大之星」銷售時,包括于美人在內,有一批名人同時以每坪50多萬元購得。據過戶資料顯示,該社區住戶包括元大集團家族馬維辰、唐可珊,以及兒子李宗瑞涉迷姦案的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,還有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家族等,于美人尚未列名。于美人昨接到《蘋果》記者求證房產電話立即掛斷,記者再以簡訊求證,她也不回覆。
于美人在本月3日播出的《新聞挖挖哇》節目中透露,自己曾要求James簽夫妻財產分開書,似乎在為離婚埋下伏筆。對此,James的表舅昨低調說:「看他們怎談吧!」 

美以現有財產計算

James是美國籍,他和于美人如果辦離婚,可適用美國或台灣法律。律師廖芳萱昨指,美國與台灣法律對於夫妻離婚如何分產,規定不同,最大差別在美國是以離婚時夫妻「現有」財產為計算基準,且沒有硬性規定分產比率,而台灣夫妻若沒有向法院登記採「分別財產制」,則離婚分產適用《民法》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」規定,以雙方「婚後」增加財產為計算基準,最多可分到差額的一半。
廖芳萱說,依《民法》規定,離婚時,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,可向增加較多的一方要求分產,若于美人婚後財產增加2.2億元,而James婚後沒有增加財產,兩人離婚時,James最多可要求給付一半的夫妻剩餘財產,就是1.1億元。 

于美人今年收入與不動產

◎主持:年收1944萬元 
《新聞挖挖哇》1300萬元、《超級紅人榜》260萬元、《一天壹蘋果》384萬元 
◎廣告:年收1200萬元 
正新鋁門窗、楓康洗碗精、桂格燕麥片、曼秀雷敦全系列、廣珍燕窩及東妮寢具等6支,每支代言約200萬元 
◎經紀:年收未透露 
2011年與廣告人余湘成立「聯華娛樂飛線傳播公司」,旗下藝人有王彩樺、北市議員林瑞圖 
◎房產:市值1億元 
買下北市內湖區逾100坪「元大之星」豪宅 
◎土地:市值1億2000萬元 
2004年在宜蘭買下3塊地,共約380坪,當時市值近4000萬元,現已漲成3倍 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

報你知
在美離婚 分產可過半

律師廖芳萱強調,大家常看到媒體報導美國大明星或富豪離婚,動輒分產一半給配偶,其實美國多數州的法律並未規定離婚須分產一半或分多少,通常由仲裁人審核夫妻哪一方較有錢、小孩由誰撫養、誰有過失等因素,計算出該分多少錢,超過一半都有可能。
至於我國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」規定,立法精神在於夫妻對家庭都有貢獻,因此離婚時,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,可向增加較多的一方要求分產,例如丈夫婚後財產增1千萬元,妻子多5百萬元,妻子可要求丈夫給付1千萬元減5百萬元再除以二,就是250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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