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痴漢死纏 可憐正妹連搬5次家

 

非同居情侶 無法聲請保護令

2013年04月03日  

【朱俊彥╱台中報導】台中一名痴漢愛上賣紅豆餅的美眉,不斷以電話騷擾、跟蹤死纏爛打,女子四個月搬了五次家,即使報警仍無法擺脫糾纏,她嘆說:「難道要我一輩子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?」

紅豆餅妹像王心凌

警方調查,被騷擾的林姓女子(27歲)長相、身材神似「甜心教主」王心凌,戴黑框眼鏡。數年前林女離婚後在自家門口賣紅豆餅,與經商的周姓男子(33歲)交往。
從事裝潢業的痴漢蔡姓男子(26歲),去年底買紅豆餅對林女一見鍾情,之後天天光顧,還約林女唱歌、看電影,一個月後他表白,但林女說已有男友回絕,蔡嫌仍苦苦糾纏,還對前來勸退的周男說:「我每個月給你2萬元,你離開她。」林女只好搬家到外租屋。
蔡嫌恐嚇其家人說出林女下落,「否則讓你們無法做生意。」林女被迫和蔡嫌見面後,蔡跟蹤林女到租屋處天天站崗,林女二度搬家。蔡嫌轉跟蹤林女男友,找到林女新住處,林女第三度搬家。蔡嫌無法得知林女住處,又到周男公司砸車鬧事,被周男提告。不料,蔡嫌趁周男到警局做筆錄後,跟蹤周男找到林女住處,還對林女嗆:「上不到妳不讓妳好過!」林女尖叫嚇跑蔡嫌,第四度搬家。 

誣告竊公仔逼見面

接著蔡嫌報警,虛構林女竊佔他的玩具公仔,趁警方到林女戶籍地貼傳訊通知,蔡嫌發簡訊給林女:「分局見。」林女第五度搬家。
中市婦幼隊副隊長陳益增表示,林女與蔡嫌非同居男女朋友,亦無家庭成員關係,無法聲請家暴保護令,但若林女報案遭騷擾,警方制止蔡不理會,可視為妨害自由現行犯逮捕。
律師林瓊嘉表示,林女可以蔡男「令其生命安全受危害」,請求檢察官聲請羈押,附帶要求若准交保,告誡不得再騷擾。此外,林女可提出對蔡男精神鑑定強制送醫。 

 

林女五次搬家原因

第一次 蔡男示愛遭拒,仍天天找林女
第二次 蔡男恐嚇林女家人逼她出面後,尾隨她回租屋處天天站崗
第三次 蔡男尾隨周男(林女男友),找到林女租屋處
第四次 蔡男砸周男車,趁做完筆錄跟蹤周男到林女住處
第五次 蔡男誣告林女竊佔他的公仔,逼林女出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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