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趁守靈性侵媳 翁逆轉無罪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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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判七年十月 孫改口未見「母吻鳥」

2013年03月27日  

【鄧玉瑩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一名老翁被控自二○○四年起,趁兒子上夜班的機會,多次性侵兒媳,三年內達三十多次;甚至妻子過世時,兒子和媳婦返回老家守靈,老翁竟將喪妻之痛拋在腦後,潛入媳婦房內性侵得逞,致媳婦一度出現精神分裂症,一審認定色公公性侵媳婦七次,判刑七年十月。但二審大逆轉,認為證據不足,昨改判老翁無罪。
媳婦指控,公公自九年前起,多次趁擔任聯結車司機的丈夫上夜班時,強行在浴室性侵她;或趁她在廚房燒柴,進廚房拉開褲子拉鍊要她口交;還曾要她提尿到菜園澆菜,尾隨她性侵。

公公測謊未通過

媳婦還指公公甚至狂打電話要她晚上到幼稚園女廁,再拿按摩棒性侵她,媳婦稱因此罹患精神分裂症,後來丈夫才帶她與兩子搬家。 
四年前婆婆去世,公公又趁兒媳返家奔喪、晚上兒子守靈時,溜進媳婦房內,性侵服下兩顆安眠藥昏睡的媳婦。 
因兩名就讀國小的孫子證稱,曾看見媽媽親阿公的生殖器,也曾看見媽媽在洗澡,阿公跑進浴室,且公公測謊未過等,一審法官認定公公共性侵媳婦七次,判刑七年十月。 

兩孫供詞兜不攏

但二審法官認為,公公雖測謊未過,但測謊結果不能當證據,且幼稚園園方表示,女廁晚上都上鎖無法進入,認為媳婦供詞矛盾,加上長孫在二審所說的案發時間、地點與一審不同,小孫子又改稱沒看到;至於兒媳有精神疾病,也無證據證明與性侵有關,故改判無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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