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無力抵抗」 五十肩男控女性侵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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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情沒下文憤提告 檢:不可思議

2013年03月27日  

【綜合報導】新北市一名年逾半百的男子,在社區大學結識五十八歲李姓婦人,隔天他到女方家飲酒唱歌,兩天後男方卻報案,指控李婦當天強脫他衣褲性侵他,他因患有「五十肩」無力反抗。李婦否認性侵,強調是因她不願意繼續交往,對方才老羞成怒提告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以罪證不足將李婦不起訴。

 

這名五十多歲的男子指控,去年十二月四日他在社區大學認識李婦,隔天兩人出遊後回李婦家續攤,但李婦竟強脫他的衣褲,將他壓在床上,以手、口與下體強行撫摸、吸吮並摩擦他的生殖器,他無奈說:「我有五十肩,手很痛無法反抗。」「我腦筋一片空白、惶恐,才會讓對方得逞。」 

當晚一起吃消夜

李婦辯稱,當天邀請對方到家中唱歌,兩人喝酒聊天並親吻、摟抱,衣服是對方自願脫下,口交也是對方要求,她未違背對方意願、更沒有傷害對方,可能是因她事後不願與對方交往,對方老羞成怒才會提告。
檢察官接到這起婦人性侵男子的怪案後,一度覺得不可思議,檢視男方提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,內容僅記載男方單方面告訴醫師,他肛門及生殖器疼痛,但無明顯外傷。檢方還查出,事發當天稍晚,兩人不但一起外出吃消夜,男子還在婦人家過夜。 

男怨:她沒有心

檢察官為求慎重,再度傳喚男子到庭,詢問他為何未立即報案,男子回稱當天被性侵離開後,因百思不解女方為何這樣做,「我有打電話問她為何對我做出這種行為,是對我有意思還是玩一玩,她說她對我很鍾情,我對這答案不滿意,但尚可接受。」男子坦承「事後會提告是因對方不願跟我見面,沒有心要跟我交朋友。」 

婦挨告幸不起訴

檢察官認為,如果男子真的遭性侵,當天外出吃消夜時,應會乘機逃離或尋求救助,不可能再度回加害人家過夜,此舉悖於常理,認定兩人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,將李婦不起訴。昨聯繫不上雙方,不知其回應。
醫師邱雅寧表示,五十肩患者在肩關節活動時會有疼痛感,例如手臂往後彎曲、上舉都會引發疼痛,視患者受傷程度狀況不同,但類似此案連反抗都使不上力的不多見,醫師通常用消炎藥或肌肉鬆弛劑讓患者止痛,這些用藥並不影響性功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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