隔周休勞工 清明節沒放假

 

與公務員不同調惹議 僱主也霧煞煞

2013年03月25日


生活中心.報導
今年4月4日兒童節和清明節撞期又逢周四,內政部今年首次把兒童節放假日挪到4月5日周五,形成4天連假,卻和勞委會規定兒童節要在清明節前一天放假不同,造成公務員和勞工清明連假一國多制,許多勞工和僱主對於規定霧煞煞。勞團痛批,公務員和勞工休假不一致已造成社會紛擾,應儘速修法。

 

據內政部去年修訂的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》,兒童節與清明節撞期又逢周四時,兒童節延到周五放假,形成4天連假,今年首度實施,但此規定非適用所有勞工。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規定,兒童節要在清明節前一天放假,因此屬「隔周休二日」的勞工,若未經勞資協調挪移休假,則兒童節在4月3日放假、清明節4日放假。 

 

隔周休二日勞工說,不能與家人連假同遊感困擾。勞委會指將檢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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