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園口交 少男誤噴 少女翻臉

「你弄髒我衣服了」反告性侵不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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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3月21日  
楊姓高三生與女友在朝陽公園(圖)附近防火巷口交,最後變成口角還吃上官司。資料照片

【蔣永佑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一對高中小情侶去年約會時,一時「性」起在公園暗處由女替男口交,不料因楊姓高三生射精在女友衣服上,令女友爆怒:「你弄髒我的衣服了!」雙方大吵一架,口交當場變口角,楊男為阻止女友離去,搶走她的手機,女友憤而報警告他性侵加搶劫。士林地檢署調查後,認為性侵證據不足,僅將楊男依搶奪罪起訴。

暗巷愛撫爆口角

據了解,事後雙方因此事分手,十七歲的女學生甚至不願承認兩人曾交往。女學生供稱,當天兩人只是出去約會,但楊男(十八歲)卻趁兩人在北市大同區朝陽公園內聊天時,突然搶走她的iPhone 4S手機,並說:「我不幫他口交,他就把我的手機丟掉。」因手機內有許多重要資料,她只好委曲同意。
楊男雖坦承搶走女方手機,但堅決否認強逼口交,楊男說兩人就是男女朋友,還說:「當天是她主動要求幫我手淫,還指著防火巷示意到那邊親熱,我是跟著她進入巷內的。」
據檢方調查,兩人是在去年十月十五日晚上外出約會時,一時「性」起跑到北市大同區朝陽公園旁防火巷內互相愛撫,接著由女替男口交,不料楊男後來射精在女方衣服上,讓女友大為光火罵道:「你弄髒我的衣服了!」兩人爆發激烈爭吵,口交變口角。 

阻離去搶女手機

楊男為阻止女友離去,於是出手搶走女友手機,女友沿路追喊:「手機還我,搶劫喔!」熱心路人見狀報警處理,女友也怒告楊男性侵及搶劫。
但檢方查出,女學生第一時間並未向路人、或目擊兩人追逐的雜貨店老闆娘及到場處理警員表示遭到性侵,加上縱使楊男以搶走手機威脅口交,但從公園走到防火巷近十分鐘路程中,女學生遇到路人也未呼救,故認定性侵部分證據不足,將楊男不起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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